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指導經營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泉州市衛健委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四小”場所(住宿、美發、美容、游泳)的復工防控工作要求。
其中,對理發經營場所提出以下五條復工防控要求,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
《通知》要求,各理發經營單位應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應急處置流程、明確防控工作負責人和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消毒工作,備齊備足防護用品,包括消毒液、酒精、口罩、手套、體溫槍(計)洗手液、手消毒液等。利用員工微信群、張貼宣傳圖片、各種顯示屏等對員工和顧客開展防控知識宣傳。
各理發經營單位要對所有員工的旅居史、接觸史開展排查,對近期從省外地區返工人員情況及時登記并報告所在街道、社區,同時督促省外返工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醫學觀察或居家自我觀察等防控措施,涉疫區人員一律不得上崗,組織員工開展疫情防控知識的培訓與宣貫,對所有員工嚴格落實每日上下午各1次的體溫、癥狀監測并記錄,發現可疑癥狀(如:發熱、咳嗽等)的返工人員,應立即對相關人員落實就地隔離措施,并報告所在街道、社區。從業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在崗服務時嚴格佩帶口罩,穿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
各理發經營單位要加強對顧客的宣傳引導,提倡采取電話、微信預約的方式引導顧客到店接受服務,實行快剪快出,一律不得出現經營場所內工作人員扎堆、顧客排隊情況(如排隊等候,多人集聚同時理發等)。小型理發店每次只能接待一人,中型以上有經營條件、規模的理發店,視情況控制每次接待人數,可與經營條件、規模量形而定,經營期間工作人員和顧客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間應當實行快剪、不洗、不吹、不燙、不染、不刮,在單位入口處設置進入人員須佩戴口罩醒目提示,并對所有進入人員開展體溫監測,發現發熱等癥狀顧客立即登記顧客相關信息(包括流行病學史)并報告所在街道、社區。
加強經營場所室內通風,保持空氣流通,經營過程首選自然通風,每日至少自然通風2- -3次,無自然通風條件的,應安裝機械通風設施并確保其正常運行,加強機械循環通風。每天堅持對經營場所的空氣、地面和物表進行2- 3次消毒處理,對立式、壁式或分體式空調的濾網、葉片和風口每日消毒1次,每周清洗1次。
加強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落實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制度,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毛巾、圍裙、理發工具等必須嚴格落實一客一換一消毒;每日對桌椅、臺面、地面、門把手等公共區域開展2-3次/天的消毒并記錄。衛生間(配有洗手液、手消毒液)、垃圾桶等要強消毒,適當增加消毒頻次。
同時,《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衛健行政部門、各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認真履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賦予衛生健康部門的監管職責,結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全力做好公共場所衛生防控工作。(記者張沼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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