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泉州各行各業有序復工復產,大量外省市朋友來泉創業就業。記者近日從市公安局戶政管理支隊、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聯合舉辦的“刺桐新聲——政策面對面”專題宣講會獲悉,泉州自去年5月份實施落戶“零門檻”政策至今,已吸引數千人便捷落戶泉州,他們將以本地戶籍人員的身份享受子女教育、購房等一系列相應待遇。
合法穩定住所、穩定工作是省、市規定的戶口遷移主要依據。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合法穩定住所等同于自購商品房。近年來,市公安局戶政管理支隊重新定義“合法穩定住所”,將“連續租住2年以上的出租私房”視為“合法穩定住所”,一舉“拉平”了廣大租房人群落戶泉州的“住所”門檻。
對不符合合法穩定住所遷入規定的人群,落戶泉州同樣“零門檻”。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于去年5月出臺政策,對各類高層次人才,申請人只要向擬落戶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供泉州高層次人才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合法穩定住所材料或親友住房產權證,即可辦理戶口遷移。遷入親友住房的,應經親友本人同意并簽字,在親友住房地址上單獨立戶。“為吸引高層次人才,泉州對高層次人才子女的教育、醫療、住房等各方面均有特定福利,因此,在戶口遷移上也完全放開限制。”宣講人解讀道。
有意來泉就業創業的普通院校專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才,同樣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辦理程序為:申請人向市、縣(區)政府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開具落戶介紹信,所屬公安派出所憑落戶介紹信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
在泉創業的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工商營業執照就能落戶泉州。辦理手續為:由申請人向創業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戶口遷移。符合集體戶設立條件的,在申請設立單位或企業集體戶后遷入該集體戶;不符合集體戶設立條件或未申請設立集體戶的,可遷入創業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隨遷的,在單位集體戶或公共地址上設立家庭戶后遷入該家庭戶。 (記者 陳淑華 通訊員 李克 張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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