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再出舉措 助力復工穩崗
企業不裁員少裁員,返還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記者從泉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市人社局、財政局等部門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支持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穩崗的通知》并細化具體措施,進一步放寬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支持助力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穩崗。
據介紹,一方面,將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根據工信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穩崗返還政策減員率標準從3.8%放寬至5.5%。對參保職工30人及以下的企業,減員率標準從3.8%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數的20%。
另一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為7065元,其他縣市區為7740元)和參保職工人數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認定條件明確為:2020年第一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或出口額同比下降比例從20%下調至10%。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返還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進行測算。(記者許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