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建設項目有序開復工,更好維護建筑市場各方合法權益,近日,市住建局就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問題出臺了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因疫情防控造成建設工程工期延誤和停工損失的,按施工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況處理,發包人應根據實際延誤情況順延工期(扣除春節假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對因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會同發包人制定趕工措施方案,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同時計取趕工費:房屋建筑工程趕工費根據現行費用定額規定計算縮短工期增加費,其他工程的趕工費由雙方根據趕工措施方案協商確定。
疫情防控費用方面,根據相關復工要求采取的各項防控措施費,包括疫情防護物資費用、臨時增設隔離設施費用、施工場地消殺費用、防護人員費用等,由發包人承擔。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列入結算,隨每月進度及時足額支付。對于復工人員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離觀察的,在隔離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管理費等由承發包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人工費方面,人工費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按照市住建局發布的泉州市建設工程人工費指數的相關通知要求執行。市住建局將加強監測已復工項目人工費變化情況,根據市場變化適時更新調整疫情期間人工費指數。對于疫情防控期間施工的應急工程、未停工的重大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實際用工情況簽訂疫情期間人工費補充協議。
主要材料設備、機械租賃費方面,因疫情影響導致市場主要材料設備、機械租賃費漲跌幅度超過5%的部分按合同約定予以調整,承發包雙方應就此及時辦理簽證,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承發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調整。承發包雙方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協商確定可調整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具體種類。造價管理機構將加大材料市場價格、機械租賃費監測力度,及時收集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適時縮短發布周期。(記者謝曦 通訊員林聰海 黃時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