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是城市的有形記憶,傳承著城市的文脈和底蘊。為進一步加強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作,市住建局、市文旅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加快轄區內歷史建筑的普查、認定,年底前基本完成認定公布,對列入縣級歷史建筑預備名錄庫的建(構)筑物,采取措施先予保護。
根據安排,各縣(市、區)要抓緊完成所有歷史建筑普查名錄現場復核;2020年6月底前,再公布一批歷史建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認定公布并報送相關部門備案。開展測繪建檔方面,以2020年6月底、12月底和2021年12月底三個時間節點為限,應分別完成30%以上、50%和所有已公布歷史建筑的簡略測繪建檔。其中,需遷移與復建的歷史建筑和瀕危歷史建筑必須開展全面測繪,并選取重點部位進行典型測繪。需修繕維護和活化利用的歷史建筑應開展典型測繪。
在現有普查線索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應建立縣級歷史建筑預備名錄庫,對列入名錄庫的建(構)筑物采取措施先予保護,統一設置保護標志,設定預保護期。特別是舊城改造中涉及需搶救和保護的應實施主動保護,防止“拆真古跡、建假古董”的建設性破壞行為。舊城改造時,要對留存的50年以上建筑進行普查甄別,符合條件的應公布為歷史建筑并予以保護。對于城市建設或舊城更新過程中發現具有保留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由業主單位上報所在地縣級歷史建筑主管部門或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由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認定審查,對符合歷史建筑標準的依照程序認定公布。
各地將重點推進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工程,開展紅磚大厝、騎樓、番仔樓、蚵仔厝、手巾寮等閩南傳統民居研究,深入挖掘傳統建筑元素,提煉凸顯地域建筑文化特色的建筑元素和符號,進一步傳承和創新,融入城鄉建設。2020年6月底前每個縣(市、區)要啟動不低于30%的已公布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并啟動1處以上歷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項目。
省級財政將對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和修繕維護工作按照每棟3.5萬元的標準予以資金獎補,泉州相關部門將根據各地歷史建筑工作推進情況予以獎補。同時,各縣(市、區)應成立由建筑、規劃、文保、園林、歷史等專業構成的縣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專家委員會,健全專家咨詢制度,并加強對保護工作的考評與監測,將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管理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工作范圍。(記者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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