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檢察權運行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泉州市司法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任80名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歡迎符合條件的市民積極報名。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監督員依法進行監督: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巡回檢察;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相關工作;法律文書宣告送達;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規范化檢查;檢察工作情況通報;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
記者從市司法局得知,人民監督員是由司法行政機關經過嚴格的名額確定、公告發布、報名組織、資格審查、組織考察、組織評議、社會公示、公布名單等8道程序后選任產生的。
報名方式分組織報名和個人自薦兩種。報名者在泉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點擊“公示公告”欄下載表格或在文末下載,再向各自戶籍地或常住地的縣(市、區)司法局報名。司法行政機關將對報名者的資格進行初審,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進行考察。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泉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擬任人由選任機關作出選任決定并頒發證書,當選人民監督員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泉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為避免因職務原因影響履職效果,有幾類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兼任。人民監督員屬于非全職、公益性兼職工作,參加案件監督享有一定的履職補貼及因參加案件監督而產生的城際交通費用和食宿費用的補助。(記者陳淑華 通訊員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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