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12號聯合公告)正式實施。12號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企業出口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防疫物資需注意什么?帶著眾多出口企業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泉州海關有關負責人。
非醫用口罩出口采取“黑、白名單”+“聲明”
據了解,12號聯合公告要求非醫用口罩和醫療物資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根據公告,相關部門將對非醫用口罩出口采取“黑、白名單”+“聲明”加強質量監管措施:
一是非醫用口罩出口實施“黑、白名單”。“白名單”是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黑名單”是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對“黑名單”企業,海關不接受申報。除了“白名單”企業,非“白”非“黑”企業符合中國質量標準的,也可以申報。
二是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電子或書面共同聲明均可。12號聯合公告明確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國內、國際標準相關選項都須仔細填報
泉州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行“白名單”+“聲明”措施,目的是進一步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
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海關憑商務部“白名單”驗放,報關時企業須提交中英文版本的電子或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非“白名單”企業,按照三部委3月31日發布的5號公告執行,即企業需提交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和和聲明。
泉州海關特別提醒注意事項:如出口企業申報非醫用口罩符合國際標準的,需在“單一窗口”填報時,在出口報關單的“生產銷售企業”欄目填寫生產企業名稱(不填銷售企業),并勾選符合國際標準。涉及多家口罩生產企業的,請拆單分別申報。
“白名單”企業不符合中國質量標準的,在提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時選擇“是”;僅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既符合中國質量標準又符合國外標準的,在提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時選擇“否”。
生產企業可向本地商務局申請加入“白名單”
根據公告,非醫用口罩和部分醫療物資出口實施商務部白名單管理,那么,生產企業如何申請“白名單”呢?
4月26日,商務部發布通知,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可以向本地商務局申請加入商務部“白名單”,并提交相關表格和證明材料,表格為《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地醫療物資商業出口工作機制有關成員單位初步審核后上報。
泉州近兩月內出口疫情防控物資8.27億元
據泉州海關統計,3月1日-4月25貨運通關渠道,我市有189家經營單位申報出口疫情防控物資8.27億元,其中口罩4.60億個,防護服104.11萬件,外線測溫儀 48414個,試劑盒20萬份,監護儀100臺,呼吸機255臺,護目鏡14.66萬副,手套194.66萬雙、鞋套12450個、面罩58.98萬個,出口76個國家(地區)。其中,醫療物資出口情況為:52家經營單位出口醫療物資1.13億元,其中醫用口罩1552.65萬個,醫用防護服64.83萬件,外線測溫儀 48414個,試劑盒20萬份,監護儀100臺,呼吸機255臺,醫用護目鏡14.07萬副,醫用手套194.46萬雙、醫用鞋套12450個,醫用面罩10萬個,出口29個國家(地區)。
泉州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在12號聯合公告實施后,將實時跟蹤政策調整,通過政策宣講、12360海關熱線為企業釋疑解惑,引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物資規范申報工作;密切跟蹤、有效解決各現場在出口醫療物資監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保障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對如實申報、出口合格防控物資的守法企業提供通關便利,提高通關時效,促進關區醫療物資企業有序規范出口。(記者劉倩 通訊員 柯珊蓉 黃忠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