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文件
泉防控指辦〔2020〕113號
關于恢復場所開放和活動舉辦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為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迅速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經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現就恢復場所開放和活動舉辦通告如下:
一、全面開放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科技館、藝(美)術館、青少年宮、百姓書屋、體育場館、沐足場所等室內場館。
二、有序恢復開放文化演出、體育業余訓練活動等。
三、恢復開放因疫情暫未開放的景區(包括其中的室內場所、兒童游樂區域、動物展示區域等)。
四、可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會展活動和體育賽事等。對于舉辦跨省、跨境人員參加的大規模會議、會展和體育賽事,報當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
以上場所開放及活動舉辦應按照相關技術指南要求落實防控措施,并采取預約、限流、“八閩健康碼”查驗的方式加強防控。經營(舉辦、管理)單位要落實科學佩戴口罩、減少人員聚集、加強通風消毒等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地方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文件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并做好監督,舉報監督電話:12345。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