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取非法利益,30歲的江西人凌某竟與妻子合作,多方找買家將未出生的孩子賣掉。日前,參與拐賣兒童的凌某、謝某華、葛某被石獅法院判刑。
凌某與妻子潘某嬌結婚多年,此前兩人已經生了三個孩子。2019年,潘某嬌懷第四胎的時候,凌某就與她商議,因經濟困難要把未出生的孩子“送給”別人撫養,兩人一拍即合。凌某找到老鄉葛某幫忙找買家,葛某則找到40歲的謝某華幫忙。
幾天后,謝某華聯系凌某,稱找到一個江西省瑞金市的買家。在江西待了20多天,潘某嬌產下了一名女孩,因事先說好要男孩,因此買家最終拒絕交易。
凌某再次聯系葛某,讓他幫忙問下有沒有人愿意領養女孩。葛某很快找到了新買家劉某,次日早上,葛某駕車載著凌某、潘某嬌和女孩,到劉某指定地點會面,在收取了4.8萬元后,雙方還簽訂了贈養協議。
其實,在聯系江西買家的同時,凌某還與老鄉蘭某聯系。凌某要蘭某提前支付2萬元作為償還費用和生孩子費用,當天蘭某通過微信向凌某轉賬2萬元,凌某將騙得錢款用于還債。兩個月后,蘭某遲遲等不到孩子,立即向警方報案。隨后,民警順藤摸瓜將凌某、謝某華、葛某等人抓獲,并將女嬰從劉某住處解救。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凌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一名親生子女,謝某華、葛某明知凌某出賣親生子女而為其居間介紹及提供幫助,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凌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2萬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以犯拐賣兒童罪、詐騙罪,判處凌某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謝某華和葛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一年六個月。日前,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曾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