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殘聯聯合泉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扶持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發展的通知》,對全市依法注冊登記、符合扶持條件的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分檔給予資金補助。
據了解,全市依法注冊登記、經市殘聯備案的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者可申請資金補助。截至2019年12月31日經市殘聯備案滿1年,2019年有在訓殘疾兒童得到省、市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至2020年5月有效存續;疫情防控期間積極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接受殘聯的行業指導。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經縣級殘聯核實,取消申報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機構按照評估得分排名情況進行分檔補助。排名第1-2名的機構,一次性補助10萬元;排名第3-5名的機構,一次性補助7萬元;排名第6-11名的機構,一次性補助4萬元;排名第12名及以后的機構,一次性補助2萬元。
符合條件且自愿申報的機構需于2020年5月29日前將《扶持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申請表》、機構法人身份證、機構營業執照(民非登記證)等申報材料報送所在轄區殘聯審批。(通訊員鄭眉沖 記者龔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