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到法院討要欠款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一位70多歲的阿婆要求對方歸還400萬元借款卻被法院駁回。不僅如此,法院還認為該案涉嫌經濟犯罪,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古稀阿婆打官司索要400萬元借款
去年,74歲的阿珍(化名)作為原告,到豐澤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分別是小梅(化名)、小凱(化名)及某酒店(以下簡稱酒店)。
阿珍稱,小梅因資金需要,向她借款400萬元,約定月利率3%,由小凱、酒店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阿珍稱,她與3名被告于2018年6月29日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小梅以豐澤區的一處房產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2018年7月3日,3名被告共同向她出具《借條》,再次確認借款利息為月利率3%,小凱和酒店作為擔保人為該借款提供擔保。阿珍說,她支付了借款,而小梅卻未能如約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7月13日,小凱和酒店共同受小梅委托,向她出具《借款利息結欠條》一份,確認所欠款項,小凱和酒店作為擔保人為小梅的涉案借款本息及實現債權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小梅繼續以上述房產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
在起訴中,阿珍要求小梅立即償還借款本金400萬元及相關利息,并支付實現該案債權的費用;小凱和酒店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依法拍賣、變賣小梅名下址在豐澤區的房產,所得價款阿珍在抵押范圍內優先受償。
被告 被一步步“套路貸”已向警方報案
針對此案,小梅未做答辯。
小凱則稱,該案不是普通的的民事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建議法院中止審理,移送公安機關查辦。小凱稱,該案有人對他和酒店等進行“套路貸”,阿珍表面上轉賬了400萬元,但因賬戶被對方控制,當天233.5萬元就轉至莊某某賬戶,后來又陸續轉給莊某某、張某某106萬元,實際上他并未收到該筆借款。
酒店方面也贊成小凱的意見。酒店還稱,有人一步步將小凱套路,總額5000多萬元,目前已向警方報案。
法院 有經濟犯罪嫌疑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7月3日,阿珍向小梅指定的小凱銀行賬戶匯入400萬元后,小凱銀行賬戶在當天發生向莊某某轉賬233.5萬元的資金往來。
法院查明,除該案外,在豐澤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案件中,阿珍亦作為出借人向小梅等出借款項400萬元,兩筆借款涉案金額高達800萬元。法院認為,阿珍年紀較大,借款岀借時已達70多歲,且案涉款項系其女兒張某某先將款項匯入其賬戶,其再將款項轉至小凱賬戶。另根據阿珍陳述,案涉抵押借款合同、借條均由張某某保管,因此不符合一般借款人的基本特征,阿珍主張其作為出借人出借借款與常理較不相符。其次,案涉借款系阿珍通過莊某某介紹出借給小梅并匯入小凱銀行賬戶,莊某某亦與張某某相識。阿珍向小凱轉賬400萬元后,當日小凱即向莊某某轉賬233.5萬元,金額較大。最后,根據阿珍陳述,在小梅未能還本付息時,其要求莊某某向小梅催討借款。綜上分析,該案存在涉嫌隱匿實際出借人、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虛增債權債務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套路貸”詐騙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據此,法院裁定駁回阿珍的起訴。日前,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記者黃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