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677萬多個集體成員
變身“股東” 村民的腰包鼓了
今年,石獅寶蓋鎮后宅村有一個詞特別熱,那就是“參股”。全民成“股東”,共同建設綜合農貿市場,集體經濟與村民創收共贏,這一“集體帶個體、村興帶民興”的鄉村振興新路子已在這個村落開始鋪設。目前,全村800多名村民入股,參與村落綜合農貿市場項目投資,完成首期融資400多萬元。
村民變股民,源自正在推進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在明晰集體資產產權歸屬的基礎上,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通過股份合作等方式,將經營性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當前,全市共有2193個村組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摸清家底 打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基礎
作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場硬仗,清產核資充當的是基礎性工作的角色。把家底摸清了,下一步才能知道如何來利用這些家底。
自2015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市各地產改辦高度重視,專題動員部署,邀請專家就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和改革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規及業務流程,對縣、鄉、村工作人員進行了集中培訓。
同時,按照六個環節(召開村“三委會”討論通過清產核資工作開展、向鄉鎮政府請示核準、鄉鎮政府批復、向村民下發告知書并開展清理、公示確認、匯總上報)、七步流程(摸底調查、價值評估、產權界定、公示確認、審核備案、建立臺賬、匯總上報)開展“三資”清理,通過保證量準、保證核準、保證評準“三保證”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進行清理核實,確保農村集體“三資”不漏、不落、不差,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債權債務清晰清楚,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打好基礎。
確認身份 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更多權能
家底摸清了,誰有資格享有?確認集體經濟組織身份成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一環,也就是點睛一筆。
上世紀90年代,晉江青陽街道陽光社區將土地收歸集體所有,通過招商引資、土地折價入股及租賃的方式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為了解決居民分配中的新矛盾、新問題,2008年,陽光社區啟動集體資產股份改制工作,在晉江率先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啟村經分離。通過幾年的摸索實踐,陽光社區逐步把股民資格認定理順并進行分紅。
2017年6月,陽光社區成立股份經濟聯合社,省農業廳領導向該社區頒發晉江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這也是全省首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標志著今后作為集體資產管理主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身份證”。
各地借鑒晉江先進經驗,相繼成立村股份經濟聯合社、村經濟合作社等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并由農業農村部門頒證賦碼。虛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得以實化。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2187個村、6個組,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677萬多個,股東成員股東戶數169萬多戶,成員股東數651萬多個,集體股東1854個。
激發活力 聚合城鄉多類資源要素發展
隨著改革任務的順利推進,我市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作為新的起點,著眼改革帶來的紅利,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強基促穩”三年行動方案,出臺《發展壯大薄弱村集體經濟三年行動方案》,探索通過資源開發型、物業租賃型、資產盤活型、鄉村旅游型、農業生產型、聯合發展型等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壯大集體經濟活力,推進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股份、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力爭2020年底所有村集體經營性收入超過10萬元,60%的村集體經營性收入超過20萬元。
泉港區前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流轉23畝閑置土地,引進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前黃新村社區,由前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協議,以土地資源入股。新村社區建成后,將提供3000平方米的店面給股份經濟合作社運作經營,預計每年可增加收入40萬元。晉江市東石鎮梅峰村將原本荒著的650多畝山地盤活,以出租的方式流轉給承包公司,每年每畝有了1288元的租金收入,其中1000元歸村民個人所有,288元作為村財集體收入。
深化改革永遠在路上。下一步,我市將以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激活、量化農村“三資”要素,從解決村集體經濟“造血”功能不足問題入手,深化和擴展抱團發展、股份合作、村企聯合、資產租賃、產業帶動等多種模式,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記者 許雅玲 通訊員 陳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