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獲悉,為進一步強化對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近日發文要求,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優化簡化經辦流程,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根據要求,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從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測算)的80%,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測算)的40%。
針對失業農民工,我市階段性擴大保障范圍。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從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累計參保繳費6至11個月的,發放3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累計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發放2個月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補貼標準方面,從2020年3月至6月,我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經辦流程有所簡化,從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通過內部比對直接發放,不再另外填表;申領人員涉及跨區域多個參保單位的,憑本人身份證件到最后一家參保單位所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此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全國線上申領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服務,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等失業保險待遇。(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