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創城辦下發《中小學校園周邊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鯉城、豐澤、洛江、泉港四區及相關職能單位,對中小學校園周邊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整治。
培訓機構須取得辦學許可證
此次整治重點,為校園周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的教育托管及校外培訓機構。
《方案》表示,當前校園周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的教育托管及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短板。問題主要集中在幾方面:部分校外教育托管、培訓機構沒有辦學資質,無證無照或證照不齊,超范圍經營,違規開展針對中小學生的培訓;機構設施簡陋,管理松懈,業務水平低,師資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隱患;為規避監管,變換身份,校外培訓機構變身“托管服務”“小飯桌”,打擦邊球。
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再登記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后才能開展培訓。
對3類培訓機構開展分類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常態化管理整治,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對證照齊全、無證無照、有照無證等3類培訓機構,開展分類整治。
證照齊全的校園周邊培訓機構。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如語文、數學、英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無證無照的校園周邊培訓機構。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職能部門加快審批許可證、營業執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有照無證的校園周邊培訓機構。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職能部門加快審批許可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專項整治將持續至9月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教育部門牽頭,市場監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門配合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跨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對無證開展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培訓及其他違規開展培訓的機構,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業務,并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專項整治時間從今年7月下旬持續至9月。(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劉翠玲 實習生 鄭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