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西溪流域河長簽發全省首個流域河長令——晉江西溪流域1號河長令。
該河長令主送鯉城區人民政府、鯉城段流域河長,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限期整改晉江西溪鯉城段2個突出河湖“四亂”問題。同時,要求市河長辦、晉江西溪流域河長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跟進整改進展情況,發現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河長履職盡責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提出問責問效建議。
流域河長令是泉州市河湖長工作實踐的一項創新舉措,從更高政治站位上推動解決河湖管理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久拖未決問題。流域河長令將河湖管護問題由過去的上級業務部門對下級業務部門的指導督促,轉化為流域河長對屬地政府、流域段河長的限期整改,整改責任由部門的業務責任轉化為屬地政府的政治責任。這種以流域河長令監督問題整改的形式將成為泉州市河湖監督體系的強力補充。(記者林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