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某電信技術公司和某通訊工程公司員工,林某與肖某利用工作便利,盜取泉州某通訊公司的員工賬戶,違規竄改后臺數據幫助“客戶”提升網速,造成泉州某通訊公司損失2600多萬元。日前,林某和肖某因盜竊罪被石獅法院判刑。
盜取員工賬號竄改后臺數據
據法院查明,林某從2006年起入職某電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被派駐到泉州某通訊公司石獅分公司上班,主要負責管理、培訓某片區的寬帶、光纖安裝工人。肖某則是某通訊工程有限公司網絡部員工,主要負責安裝通訊光纜和維護光纜。兩人所在的公司,均與泉州某通訊公司石獅分公司合作,并非該公司員工。
自2015年5月起,林某在工作中盜用了泉州某通訊公司員工的賬號,進入了該公司網絡設備統一登錄平臺,然后在辦公電腦上對部分客戶的數據進行修改配置,私自將普通撥號用戶的網絡數據修改為固定IP配置模式,以此提升客戶的網速。其間,他先后為劉某、鐘某提升網速,每月定期收取200元至700元不等的提速費。
2015年11月,林某又與肖某合作,由肖某負責拉客戶,林某負責偷改數據,從中賺取“外快”。肖某還竊取了公司員工的賬戶信息給林某,用于刪除私下幫客戶提高網速所產生的異常信息記錄。肖某先后介紹了泉州、晉江地區的幾個“客戶”,這些人多為電商、網吧和公寓的經營者。具體操作流程為:肖某現場查看客戶的業務號碼后報給林某,林某進行更改數據設置后,肖某在現場重新設置光貓。隨后,兩人每個月向“客戶”索取幾百至上千元的提速費,再將違法所得平分。
造成損失2600多萬兩人因盜竊罪獲刑
2019年2月27日,某通訊公司在大客戶數據核查中,發現有30條普通撥號用戶的網絡數據被修改為固定IP配置模式,存在違規配置嫌疑,但當天的例行數據比對核查中未出現異常信息。經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竄改行為所使用的IP地址為在林某的辦公電腦。3月6日,該公司人員現場檢查確認,竄改數據為林某所為。林某將客戶原定20M、30M、40M、50M的網速速率,竄改為政企寬帶30M、60M、100M、110M、200M、1000M等速率。
接到報警后,石獅警方先后將林某和肖某抓獲。落網時,林某單獨收取的費用為84600元,林某和肖某共同收取的費用為415715元。
經某通訊公司統計,從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林義和肖某造成了該公司損失2600多萬元,其中肖某參與造成的損失為870多萬元。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單獨或伙同肖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用通訊公司員工賬戶信息登錄通訊公司后臺系統,通過非法修改上網速率盜取通訊公司網絡資源,非法出售給他人使用牟取利益,其中林某單獨及參與作案銷贓數額為500315元,肖某參與作案銷贓數額為415715元,均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法院分別判處林某和肖某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8個月,并處罰金。日前,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 許小程 實習生 陳涵松 通訊員 陳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