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泉州銀保監分局、市網信辦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整治對象包括從事住房租賃居間業務和托管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
此次專項整治包括八個方面:一是發布虛假委托、虛假狀況、虛假價格的租賃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沒有在5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二是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三是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游離在監管之外。四是違規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賃住房經紀服務。五是對D級危房、違規裝修改造房屋結構等存在建筑、消防隱患的房屋提供租賃住房經紀服務。六是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撮合住房租賃過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沒有在銀行設立租賃租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七是通過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八是違規住房租金貸款業務,沒有以經網簽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沒有做好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
專項整治期間,各相關部門將對外公布舉報方式、主動接受群眾舉報和監督,并隨機抽取不低于10%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進行聯合現場檢查、合同抽查,對群眾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的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日常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建立臺賬。同時,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并依法嚴肅處理,堅決取締一批“黑中介”。(記者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