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調整補發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 8月起將按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正常發放
日前,泉州市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全面完成。截至7月28日前,泉州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將1至7月份調整補發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8月份起將按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正常發放。至此,泉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順利實現了自2006年以來較大幅度的“十五連調”。
泉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泉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9年12月福建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惠及全市11.05萬名企業退休(職)人員。
調整辦法
據介紹,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按55元調整。
掛鉤調整部分:一是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35%調整增加。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適當傾斜部分:一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二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644元的,補齊至2644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以上計算,如果市民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9年年底其的月基本養老金是3000元,退休時個人繳費年限有30年,那該市民今年每月可以增加155.5元養老金。
另根據本次調待政策,如果市民是1949年出生的企業退休人員(即2019年70周歲),還會額外增加一筆40元的傾斜部分調整金額,總計每月可以增加195.5元養老金。(記者許奕梅 通訊員李晴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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