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文明行為有法可依
近日,泉州市司法局會同市委文明辦、市民政局、華僑大學法學院立法課題組前往鯉城、晉江、南安等6個縣(市、區)開展市政府規章《泉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立法調研,邀請相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街道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等共182人,通過座談形式,為文明行為立法建言獻策。
座談會上,與會人士以問題為導向,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建議。大家對移風易俗表示歡迎和高度認可,有的提出治喪時長要嚴格控制不超過3天,出殯“陣頭”不得超過3陣,每陣不超過10人等;有的提出要整治解決天價彩禮問題;有的提出要加強小區治理,重點治理高空拋物、裝修擾民、垃圾不分類等不文明行為;還有的提出要增加文明就醫內容,進一步細化政府部門職責等。
業內人士指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文明行為立法,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有效措施。作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配套立法項目,《泉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將把泉州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以及移風易俗工作好的經驗做法固化下來,同時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對公共環境和公共衛生的要求,倡導用公筷、戴口罩等文明生活方式。(通訊員蘇世泰 記者陳淑華 實習生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