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通報8個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 引導企業規范廣告行為
今年以來,我市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醫療、藥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等重點領域的各類虛假違法廣告。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2020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案例共有8個,涉及中心市區、晉江、泉港、南安等地企業。
案例一 藥品廣告缺“忠告”
當事人福建省民心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泉州市東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分別自行設計制作多則藥品(含處方藥)、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在各自企業的微信公眾號上。所發布的藥品廣告,未標有藥品禁忌、不良反應;非處方藥廣告,未標有“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廣告,未標有“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保健食品廣告,未標有“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6月,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分別處以罰款25萬元。
案例二 產品自夸是“最好”
2019年10月中旬,福建省駿熙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在其企業網站上發布VQ97OH電動V型調節球閥廣告和D941X電動水泥蝶閥廣告,廣告中分別含有“替代進口產品的最佳產品”“最好的密封效果和最長的壽命”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2020年1月,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案例三 賣房承諾能入學
泉州市中海宏洋海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促進樓盤銷售,自行設計制作含有“央企學府大盤 六開六捷 優先入學晉江七小、晉江七幼火爆熱銷中”內容的房地產廣告,并發布在泉州市海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海西地房網微信公眾號及互聯網網站上,其行為已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的規定。2020年4月,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泉州市中海宏洋海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泉州市海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分別處以罰款5000元和7500元。
案例四 口罩防塵變“防毒”
晉江市池店鎮雅蒂日用品商行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在其經營的網店發布含有“KN95防護口罩防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帶呼吸閥門(順豐運費到付),類型:‘醫用口罩’及‘kn95豬鼻款 防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帶呼吸閥門(順豐運費到付)’”等內容廣告,經查實當事人廣告中的口罩實際為防塵口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2020年4月,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7500元。
案例五 “限時免費”現歧義
泉州市泉港區隆興潤滑油供銷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開展促銷活動,并在加油站周邊豎立的彩旗上發布含有“油惠全城 限時免費”的促銷廣告,后經查實,當事人促銷活動中的“限時免費”不是在限定的時間加油可享受免費,而是限定的時段內加油可以減免油費50元,超過50元的部分仍需要消費者付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2020年4月,泉州市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8055元。
案例六 “領先同行”無憑據
福建省南安市明春環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公司運營的網站上發布含有“銷售遙遙領先同行業”的宣傳廣告,卻無法提供任何統計資料或調查結果等證明材料證實其銷售量處于行業領先,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6月,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000元。
案例七 普通食品當藥賣
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發布該公司的“純姜粉”產品廣告,廣告中含有“防暈車暈船,緩減惡心嘔吐、心腹疼痛的作用,在應用中姜粉還起到消炎、潤腸通便、助眠、修復再生的功效”“取適量姜粉直接涂灑在破皮潰爛處,可起到止血、化膿修復的作用”等內容。經查,廣告中宣傳的“純姜粉”為普通食品,禁止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6月,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800元。
案例八 醫療廣告“越雷池”
泉州艾格眼科醫院有限公司未經審查在其醫院網站上自行設計發布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現有精準的漸進眼鏡配鏡技術、硬性角膜接觸鏡(RGP)驗配技術、OK鏡驗配技術、青少年近視控制技術,與本院小兒眼科相結合,應用視感覺訓練系統進行兒童弱視矯正,對近視、老花、散光、兒童弱視、斜視等各種視力缺陷能夠進行科學有效的矯正和治療。”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禁止性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1月,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92萬元。(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