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改革迎來大動作。隨著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改革不斷推進,今后,環評制度將告別“嚴進寬出”。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出臺《關于構建建設項目全鏈條環境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標志著環評制度改變“重審批、輕監管”模式,環評監管正式邁入“全周期、全鏈條、全要素”監管體系。
“環評審批相當于建設項目的‘準生證’,但企業通過環評審批不代表一勞永逸。”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核審批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7年環境影響登記表網絡備案實施以來,我市近七成項目環評實行備案,無需審批,實現“一趟不用跑”,但也給后續環境管理帶來壓力。去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試點推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事中事后監管,一年來全市共開展約310次專項事中事后檢查,撤銷已備案登記表項目383個,占同期項目的6.5%,監管效果逐步顯現。
為了嚴把環境監管關,明確事中事后“誰來管”“管什么”和“怎么管”,《意見》明確了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網格員的監管責任,并規范監管程序,將監管流程細化為制定“三同時”監督檢查年度工作方案、資料匯總移交、納入執法計劃、現場檢查、依法依規處理、信用管理、規范檔案管理等7個環節,形成閉環式管理模式。
環評與執法聯動、上下級聯動將更加密切,形成全鏈條無縫對接,讓環境違法行為無處遁形。根據《意見》,環評文件批復后,3個工作日內移交執法部門。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一并納入年度執法計劃,現場檢查問題,共同會商解決。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也將分行業按照污染程度加密檢查頻次,明確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后一個月內即開展建設期內的初次檢查,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后,將其錄入污染源動態信息庫,并按照支隊雙隨機抽查的方式、比例和工作要求納入日常監管。
同時,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還將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環境違法處罰信息,并將建設單位、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及有關人員的環境信用失信行為向有關部門推送,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記者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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