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噓跟領導很熟,能搞工程、辦學校、安排工作等,黃某進騙取了他人800多萬元。日前,經法院終審,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并處罰金100萬元。實際上,黃某進只有高中文化且無業。
受害者中,盧某被騙最多了,他一個人就被騙了470余萬元。盧某說,2010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黃某進以可以幫忙介紹工程、承辦國學院、幫助子女入學等方式詐騙其470余萬元。騙走錢,事情也沒辦成,黃某進于2012年12月11日,向盧某出具借款人民幣及利息共計540余萬元的借條一份。
2012年左右,蔡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黃某進。黃某進自我介紹稱,他是某協會的副會長,并帶他到協會辦公室。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蔡某覺得黃某進關系不錯,人脈很廣。有一次,黃某進問他想不想做晉江天工陶瓷城的拆遷工程,并說這個工程是協會拿下來的,后來又陸陸續續有9個工程項目,蔡某都信以為真。其間,黃某進以工程需要打理關系為由總共向其索要了100多萬元。不過這些工程項目,蔡某沒有一個能成功施工。
莊某某的女兒小莊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黃某進說可以將其安排到政府部門工作。后來,黃某進拿來兩張政府部門的工作證。除此之外,還有兩張通知小莊到某單位的介紹信,上面蓋著有關部門的公章。莊某某先后轉給黃某進幾十萬元,到頭來,女兒工作的事仍無著落。不僅如此,黃某進還以工程項目為幌子,騙了莊某某一大筆錢。案發后,經警方調查,相關涉案合同上的政府部門的公章系偽造。
經審理,洛江法院認為黃某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價值853.782萬元以及一部價值5000元的蘋果手機、價值4萬元的禮品,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以犯詐騙罪一審判處黃某進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黃某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認定,黃某進以與省、市各級領導相熟可以幫忙介紹工程、介紹小孩入學,安排、調動工作,辦理駕駛證等為由,騙取被害人盧某、蔡某等人財物價值共計846.882萬元。原審判決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未扣除上訴人黃某進返還給莊某某的部分款項不當,應予糾正。最終,泉州中院終審維持對黃某進的定罪量刑判決。(記者黃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