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全國人大《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省人大《關于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落實《福建省以食用為目的野生動物養殖場退養轉產轉崗實施方案》要求,根據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分類處置原則,有序穩定地引導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養殖場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泉州市林業局組織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已全面完成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養殖場退養轉產工作。
為做好此次退養工作,市林業局積極主動作為,預先搞好摸排梳理工作,第一時間掌握養殖底數;通過網絡平臺、動植物保護專項活動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引導養殖戶正確對待退養問題;針對個別不太理解政策的養殖戶,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取得養殖戶最大程度認同和支持,有效確保了退養工作的正常推進。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范圍的通知》,允許19種野生動物用于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為解決退養后續工作,市林業局審核審批部門派員赴安溪、德化等地,與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鄉鎮干部一起,通過與養殖戶“拉家常”,深入解釋宣傳退養轉產政策,了解養殖戶訴求,嚴格按照國家林草局《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相關規定,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指導3家原以食用為目的蛇類養殖戶在退養完成后辦理養殖保留部分蛇類調整到藥用等合法養殖經營方向的相關手續,得到養殖戶的肯定和好評。(記者陳靜芳 通訊員黃華南 張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