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通過微信添加女子,取得對方信任后,多次騙財騙色。當對方討要款項時,他就將對方微信、電話拉黑玩失蹤。近日,惠安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張某有因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案情 打著婚戀的幌子 男子騙財又騙色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間,張某有化名張某豪,使用微信主動添加陳小紅(化名),并謊稱自己已離婚,在微信上討好、關心對方。取得陳小紅的信任后,他多次以工地需要資金為由,騙取其6600多元。2018年9月,陳小紅發現張某還與其他女人有情侶關系,便向他討要轉賬款項。豈料,張某豪將她的微信電話拉黑后,失去了聯系。
2018年10月中旬,張某有還是化名張某豪,主動添加吳小花(化名)(系二級殘疾人)微信。之后不久,雙方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并同居。在取得信任后,張某豪以跟吳小花結婚為由,騙取對方出資貸款81877.36元購買小轎車供自己使用。后來,張某豪又以工地需要資金等為由,騙取吳小花微信、支付寶轉款合計49625.69元。其間,張某豪還使用吳小花名下的一張建行信用卡套現7956元未歸還。2019年3月,面對吳小花催促償還信用卡及車貸,張某豪將她出資購買的轎車開走,將她的電話和微信拉黑失去聯系。2019年5月,張某豪將上述小轎車以18900元的價格抵押給晉江市某二手車行。
2019年1月,張某有在與吳小花交往期間,在晉江以談戀愛及結婚為名取得黃小葉(化名)信任,雙方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發生性關系。期間張某有多次以自己是做工地的、工地上沒有撥款等理由,騙取黃小葉款項合計22000元。
此外,據被告人張某有供述,他還以相同方法對其他女性實施騙財騙色。不過,由于被害人未報警,相關證據不充分,故該部分供述內容未被指控。
提醒交友須謹慎 發現被騙要報警
惠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168088.8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有多次實施詐騙,社會危害性較大,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張某有針對殘疾人弱勢群體實施詐騙,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均較大,可酌情從重處理。張某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其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隨著線上通信平臺的高速發展,人們的婚戀交友的范圍與交友習慣也在發生著變化。一些不法分子以“結婚”、“談戀愛”為幌子,實施線上詐騙或先線上后線下詐騙、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屢見不鮮。惠安法院提醒大家,交友須謹慎,要提高防范意識,練就一雙能夠識別“渣男”“渣女”的慧眼。一旦發現上當受騙,切記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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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記者 吳志明 通訊員 柳龍超 謝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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