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廠失火 老板向電力索賠敗訴
法院:用戶未維護好產權范圍內的供電線路,自身存在過錯
家具廠失火,作為老板的李先生損失慘重。那么,什么原因導致火災?李先生認為,火災與供電部門對線路缺少維護檢修有關,于是要求南安供電公司賠償損失。法院認為,李先生沒有維護好自家產權范圍內的供電線路,對火災的發生存在過錯,日前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案情 大火燒了家具廠
老板索賠80多萬元
李先生和愛人張女士的家具廠開在南安市柳城街道某村。去年4月29日早上,家具廠失火。消防部門迅速趕往現場救援,但因火勢較猛,又是一些木材,等火撲滅了,家具廠已經受損嚴重。
看著多年的財產付之一炬,李先生夫婦很不是滋味,他們認為,火災是因為供電部門對線路缺少維護引起的。他們在起訴中稱,2012年,因家具廠機器設備需要使用三相電力,他向國網南安市供電公司(以下簡稱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動力線并交納了有關費用。該電表箱內電氣元器件由供電公司提供并裝配,安裝在李先生夫婦家外墻上,由于電表箱離家具廠尚有一段距離,再從電表箱引線到家具廠使用。
李先生夫婦提供了一份《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作為證據,該認定書由南安市公安消防大隊出具。消防認定起火點是家具廠西南面卷簾門墻上電氣線路,起火原因系李先生夫婦古厝外墻上三相電表箱發生爆炸引起廠房電線短路繼而導致著火。李先生夫婦認為,其與供電公司之間成立供用電合同關系,火災系供電公司沒有依法對電力設備進行必要維護檢修所致。他們將供電公司起訴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81.18萬元。
被告 起火原因認定錯誤
不能作為斷案根據
面對索賠,供電公司并不認可。該公司認為,起火跟供電公司沒有關系,消防部門作出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不能作為斷案依據。
該公司稱,案涉現場是因為李先生夫婦的廠房電線短路起火而導致電表電箱爆炸,而非如認定書所言“三相電表電箱發生爆炸引起廠房電線短路產生火災”。假設是電表電箱爆炸起火在先,那線路的進線出線會燒毀,但進戶線中間段無燃燒痕跡;通過電力用戶信息采集系統得知,李先生夫婦當天用電電壓也無異常,說明火災并非電壓異常引起;案涉電表箱離廠房有數百米遠,且經過多處民宅,線路中間并沒有火災燒焦等痕跡。因此,火災并非由電表箱爆炸引起。
該公司還認為,南安市公安消防大隊在現場認定過程中沒有向供電公司了解情況,也沒有把認定書送達給供電公司,不符合合法程序且認定結果與客觀事實不符,不能作為認定火災的依據。此外,根據雙方簽訂的《低壓供用電合同》,產權分界點至起火處屬于李先生夫婦的產權范圍內,應該由其承擔責任。
一審 未維護好線路
用戶自身存在過錯
查清起火點及起火原因,成了該案關鍵。
法院根據供電公司的申請,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對火災的起火點及起火原因進行鑒定。
經鑒定,此起火災的起火部位位于該家具廠內西南部,排除人為放火的可能性;確認家具廠內銅導線發生電熱故障引發火災,進而導致李先生家古厝外墻上電表箱起火。鑒定中心給出的鑒定結果顯示,火災原因為家具廠內西南部銅導線發生電熱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起火,同時該電氣故障造成電表箱一側電流異常增大,上級空氣開關未能斷電保護,導致電表接線端子處線路再次發生電熱故障引燃電表箱內可燃物起火。
日前,法院一審審結此案。
法院認為,該案系因火災事故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的相關規定, 案涉供電設施分界點至家具廠的供電線路的產權歸屬用戶李先生夫婦,不屬于供電公司運營維護管理范圍。因此,他們沒有維護好自家產權范圍內的供電線路,因供電線路銅導線發生電熱故障引發火災,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據此,法院駁回李先生夫婦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郭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