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持續整治酒駕,僅6天就查處196起
2瓶啤酒下肚 連撞3車逃逸
刑拘 罰款2000元 駕駛證記12分
“喝酒不開車,醉駕要入刑。”這一警示標語耳熟能詳,但仍有不少駕駛員以身試法。這不,近段時間我市各地交警部門在持續開展的酒駕整治行動中,就查處了多起典型案例。
女子醉駕肇事后棄車逃逸,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連撞三車后逃逸 女子醉駕被刑拘
11月3日21時許,南安市公安局洪瀨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停放在洪瀨舊橋頭酒樓門前的轎車被撞。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停放在酒樓門前的2輛轎車有不同程度被撞損壞。勘察事故現場后,民警在距事故現場50米處一個交叉路上發現1輛紅色轎車,右側有刮擦痕跡,車上沒人。民警經調取現場監控發現,該轎車在酒樓門前撞車后,在江濱路與洪瀨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輛電動車,之后,一名穿紅色短袖T恤女子下車往洪瀨街方向步行離開。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民警在洪瀨街找到該女子。經現場呼氣測試,女子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當場將該女子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并連夜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抽取血樣檢測,乙醇濃度為137.71mg/100ml。
經查,女子姓潘,1990年生,南安樂峰鎮人。當天晚上8時許,潘某應朋友邀請到洪瀨鎮一燒烤攤喝酒。其間,她喝了2瓶啤酒。當晚9時許,她駕駛紅色轎車經洪瀨舊橋頭準備回家,因酒精發作,撞上停放在一家酒樓門前的兩輛轎車,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撞車后,她繼續駕車行駛到江濱路與洪瀨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輛往舊大橋頭方向行駛的電動車。她與車主協商后,棄車往洪瀨街方向行走。來到一家照相館門口時,她被民警抓獲。
目前,潘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處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
酒駕先后被查 姑侄現場“相認”
11月15日,在晉江紫帽鎮,一對姑侄一起參加家庭聚餐,飲酒后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途中先后被交警查獲。
當晚10時許,晉江紫帽交警中隊與紫帽派出所聯勤聯動,在國道324線紫帽鎮園坂村路段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在對一部小型面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孫某渾身酒味。經檢查,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僅隔7分鐘,民警在檢查另一部小型面包車時,發現駕駛員孫某某(女)也是酒后駕駛,她的酒精檢查結果為40mg/100ml。令人驚訝的是,在現場,這兩人竟然“相認”了。原來他們是姑侄關系,一起去清濛參加家庭聚餐喝了酒,結束后兩人分別駕車回紫帽,誰知在途中一同被查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孫某因醉酒后駕車,持有的B2駕駛證將被吊銷,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孫某某因酒后駕車被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
前一晚喝酒 次日下午仍查出酒駕
11月15日下午,豐澤交警動車站中隊在泉州火車站二樓出站方向開展查緝布控。4時20分,一輛白色小車經過卡點時被民警攔下檢查。經查,車主唐某在今年4月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處,駕駛證已被依法扣留,唐某的行為已構成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對唐某進行詢問時,民警聞到他身上飄散出一股酒氣。經呼氣測試,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據唐某交代,前一晚,他與朋友一起喝酒,到第二天認為酒意已經消退了便駕車到動車站接人,沒想到再次被查出酒駕。
目前,該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天查處196起 酒駕一律頂格處罰
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近段時間,泉州交警持續整治酒駕,通過在市區、鄉鎮的主要路口設卡、巡邏等方式開展行動,僅11月1日至6日就查處196起。對查獲的酒后駕駛人一律頂格處罰,對二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同時,以整治酒駕為牽引,加大道路交通違法管控力度,嚴查毒駕、無證駕駛、假牌套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平穩、有序。
交警提醒,駕駛員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以身試法。而且,隔夜酒也是酒駕。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因人而異,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凡是次日要駕車外出的,最穩妥的辦法就是前一天晚上不飲酒。(記者 黃楓 黃祖祥 張曉明 通訊員 莊小強 戴吉成陳凌波 林依馨 文/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爭春時 趕訂單2025-02-13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