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聯系買家 警察找上門來 男子涉嫌買賣銀行卡被抓
從廣西收購套銀行卡回到老家準備出售,結果還沒賣出就被警方抓獲。11月17日,安溪警方成功破獲一起買賣銀行卡案件,案件“主人公”——買賣銀行卡的莊某文低著頭,悔不當初。
嫌疑人和他欲倒賣的銀行卡
莊某文是臺商投資區張坂鎮人,今年41歲,平時在廣西打工。今年8月份,他回老家和朋友喝酒時得知,身邊有人在高價收購銀行卡,一套下來能賣幾千塊錢,而且供不應求。認為這是個不可多得的“商機”,莊某文決定干一票試試。由于害怕被處罰,他特地前往廣西,從工友處以每套2000元的價格收購了10套銀行卡,打算帶回福建后再以2800元的價格出售。然而,打好了算盤的他卻沒想到,一回到福建,東西還沒出手就被警方逮了個正著。
11月17日上午8時許,安溪公安鳳城派出所民警小黃在轄區一家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了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酒店大堂一看到他就覺得不太正常。”小黃說道,“他目光閃爍四處張望。”出于職業的敏感性,小黃覺得這名男子有問題。小黃在酒店前臺查到,男子叫莊某文。他假裝不經意地從其房間經過,果然聽到了莊某文正在和電話另一頭的人,推介自己收來的銀行卡,并不斷和對方討價還價。
小黃沒有打草驚蛇。他一邊讓人到前臺查詢該房間的入住人數,以判定莊某文是否有同伙,另一邊聯系所里的同事,部署抓捕行動。1小時后,當一切安排妥當,民警假裝查房敲開房門,將莊某文一舉抓獲。莊某文對其買賣銀行卡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安溪警方提醒,買賣、出租、出借以及收購他人的銀行卡、手機卡等是違法行為,將會影響到個人征信報告,影響貸款、辦理支付業務,還可能涉嫌犯罪。如已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出售、出借,須立即收回注銷,一張銀行卡涉案,5年內不能開新戶,禁用手機支付,買個菜都只能給現金,所有業務都得去柜臺辦;同時計入征信,基本告別信用卡和房貸車貸。(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陳家緣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