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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銀行賬戶 南安402人被懲戒
本報訊(記者黃耿煌 陳靈 通訊員尤慷臨)24日,南安市公安局通報,對402名買賣銀行賬戶人員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有關機構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南安市反詐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縱深推進“斷卡”行動,堅持嚴厲打擊、綜合治理的一大舉措。具體懲戒措施有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四大類。其中,限制業務將被公示的402人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另外,在嚴管賬戶方面,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這402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警方提醒:買賣、出借對公賬戶以及銀行卡、電話卡等是違法行為,會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影響貸款、辦理支付業務,還可能涉嫌犯罪。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并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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