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出臺《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明確日常監督重點、細化日常監督流程等,進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機制,強化整改任務落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辦法》立足監督職能,提出重點圍繞主體責任是否到位、問題整改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追責問責是否到位“四個到位”開展日常監督,把巡察整改任務落實作為檢驗“兩個維護”的重要標尺。
為了讓監督形成常態,《辦法》把日常監督貫穿于被巡察黨組織整改全過程,將監督流程細化為前期對接、集中整改、整改公開、長效整改等4個階段14個環節,并據此梳理繪制了日常監督工作流程圖。
《辦法》明確,在前期對接階段,市紀委監委要提前對接巡察情況,及時對接被巡察黨組織,明確后續工作配合機制和整改各階段任務要求;在集中整改階段,督促被巡察黨組織部署巡察整改、通報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等,加強整改指導督導,統籌問題線索處置,并審核整改情況報告;在整改公開階段,審核整改公開材料,被巡察黨組織需呈報審定整改情況報告、公開整改進展情況;在長效整改階段,要持續督促整改落實,用好日常監督成果,推動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明確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各環節的規定動作和實施細節,既有助于紀檢監察機關主動監督、靠前監督,有效擰緊巡察整改‘發條’,也有助于被巡察黨組織‘按圖索驥’抓整改,倒逼落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泉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將以落實《辦法》為抓手,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工作聯動,推動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融會貫通,融入“三不”一體推進工作格局,切實增強巡察監督實效。(記者許雅玲 通訊員楊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