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未還,肖某不是選擇通過合法渠道去追討,而是在網上發帖,稱對方是“老賴”,結果吃上了官司。在法官的調解下,他賠償原告鄭某經濟損失1500元并賠禮道歉。
鄭某與肖某原系朋友、同事關系。2019年12月,鄭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肖某借款6000元,并約定借款期限為15天。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進行催討,鄭某以銀行卡被凍結為由遲遲未還款。
為了發泄不滿情緒,今年5月初,肖某在網上的貼吧接連發帖實名辱罵鄭某,稱他是“老賴”,并曝光其家庭住址和公司信息。該帖子給鄭某所在的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公司對鄭某處以警告處分和罰款3000元的處罰。
今年8月,鄭某到泉港法院起訴肖某,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并賠禮道歉。
經法院審查,鄭某在帖子發出后及時將上述借款償還肖某,鄭某亦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肖某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誹謗鄭某是“老賴”,并發帖曝光個人信息的行為,已造成鄭某的名譽受損。
鑒于當事人系朋友關系,承辦法官許淑鋒于庭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查明的事實和充分聽取雙方辯論基礎上,從法律、情理兩個方面繼續進行耐心釋明。經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最終,肖某得到了鄭某的諒解,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說,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論壇等網絡媒體已成為網民交流的重要渠道,在網絡社交過程中表達話語的同時,應當遵守法律規定,恪盡道德操守。若使用侮辱性言論貶損他人,不僅對他人造成影響,甚至還侵害了他人名譽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欠別人的錢,也應遵守約定,講究誠信,及時償還。”法官表示。(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林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