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開展車輛超員及校車交通違法整治——
兩名駕駛人常年駕駛面包車為某中學接送學生,車輛未取得校車標牌;接送學生到市區參加比賽,核載7人的車輛擠進了10人……連日來,全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持續開展針對車輛超員、校車及其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行動。
面包車超員載學生參加足球比賽
常年接送學生“黑校車”被查處
11月14日16時9分,陳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途經惠安高鐵連接線路段時,因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被惠安交警大隊紫山中隊民警查獲。11月27日16時14分,鄭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途經惠安縣黃塘鎮城西大道路段,也因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被交警查獲。
經查,駕駛員陳某和鄭某常年駕駛面包車為某中學接送學生,他們駕駛的車輛并未取得校車標牌,無校車營運資質,且車內均無安全防護設施,交通安全隱患極大。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駕駛員陳某和鄭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分別做出罰款10000元的嚴厲處罰。
貪圖一時方便面包車竟超員
11月27日10時50分,豐澤交警四中隊民警巡邏至東海隧道口時,發現一部面包車內人頭攢動。經查,該部面包車核載7人,連同駕駛員在內實載10人,明顯超員。駕駛員交代稱,車上所載人員是某小學的學生,正要到市區參加足球比賽,因貪圖一時方便,便擠在同一車。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作出處罰,同時責令駕駛員將超員乘客進行安全轉運。
當天11時20分,一部白色面包車在行駛至通港街森林公園路段時被民警攔下。經查,該部面包車核載14人,連同駕駛員在內實載15人,超載1人。該車駕駛員李某持有C1證,因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準駕不符等違法行為,李某將被處以罰款1700元、駕駛證記15分。
據了解,11月以來,豐澤交警共查處車輛超員違法行為150起,其中大中型客車超員1起,面包車超員22起,載客汽車超員22起、摩托車超員105起。
超員超載危害大遇上事故逃生難
交警提醒,超員超載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增加行車時的不穩定性;同時載重越多,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超員超載情況下,輪胎易因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爆胎,導致失控側翻等事故。
超員超載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超員乘客沒有安全帶的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比其他人更易受傷,且受傷程度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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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嚴禁駕駛5類車輛
今天是第九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此次的主題是“知危險會避險,安全文明出行”。泉州交警提醒,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希望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眾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禁學生駕駛5類車輛。1.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2.嚴禁駕駛超標電動車。3.嚴禁騎行“死飛”自行車。4.嚴禁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5.嚴禁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二)嚴禁學生搭乘7類車輛。1.嚴禁搭乘超員摩托車。2.嚴禁搭乘超員電動自行車。3.嚴禁搭乘非法接送學生車輛。4.嚴禁搭乘低速貨車。5.嚴禁搭乘拖拉機。6.嚴禁搭乘超載車輛。7.嚴禁搭乘拼裝、改裝三輪機動車。(三)嚴禁學生實施3種危險行為。1.嚴禁未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2.嚴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鬧。3.嚴禁翻跨路中隔離護欄。(四)嚴禁家長及社會公眾實施4種違法行為。1.嚴禁將機動車交由無證學生駕駛。2.嚴禁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超員搭載學生。3.嚴禁非法集中接送學生。4.嚴禁駕駛低速貨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和無牌、報廢、拼裝等隱患車輛接送學生。(記者 黃楓 通訊員 趙美緣 莊小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