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途中睡著 都是醉駕惹禍 三男子均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三個人,在不一樣的地點,都干了同一件事——醉駕;三人落網經歷也出奇相似,都是因為在車內睡著了被查獲;當然,他們的最終結局也相同——以危險駕駛罪被判刑。近日,豐澤法院審結了三起醉駕案。
今年9月3日1時20分許,楊某清酒后駕駛小轎車,從晉江市龍泉路43號附近往泉州市臺商投資區洛陽鎮白亭村方向行駛。到晉江大橋豐澤與晉江界牌附近時,他停車睡覺。凌晨2時30分許,民警根據群眾報案,在該地點查獲楊某清,將他送至醫院醒酒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經鑒定,楊某清的血樣中乙醇濃度為147.63mg/100ml,涉嫌醉駕。豐澤法院一審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楊某清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今年6月10日晚上10時許,汪某波酒后駕駛小轎車,從晉江市泉安中路南苑酒店附近出發至豐澤區一處信號燈前停車,并在駕駛位睡著,后被巡邏民警發現查獲。民警將他送往醫院醒酒并進行抽血檢驗。經鑒定,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2.52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經審理,豐澤法院一審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汪某波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今年4月24日晚上,陳某與朋友一起吃飯喝酒,至次日凌晨4時許,陳某酒后無證駕駛汽車,從豐澤區美食街行駛至航空酒店入口處附近,后與朋友在車內睡覺。8時許,群眾報警稱有疑似酒駕行為。民警到達現場發現陳某涉嫌酒后駕車,即通知東南醫院醫護人員到場對他進行抽血并檢驗體內酒精含量。經鑒定,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03.23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80mg/100ml。經審理,豐澤法院一審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記者黃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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