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城市記憶,傳承歷史文脈。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市政府辦近日印發通知,明確要落實9項工作機制,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切實保護好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歷史文化遺產。
落實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布責任機制。各縣(市、區)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負責推動轄區歷史文化遺產普查,推薦或認定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重點區域推薦或認定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
落實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遺產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嚴禁在城鄉建設中大拆大建,破壞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各地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組建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改造區域內50年以上的建筑進行普查甄別并出具項目歷史文化資源評估意見或報告,提出文化遺產和風貌保護的具體措施,作為作出征收決定的要件。未開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落實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控機制。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片區開發建設等項目的聯審聯批機制,完善聯審聯批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儲備時,對于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
落實專家技術審查機制。建立健全市、縣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服務團、專家庫)及工作制度。各地開展文化遺產普查認定、歷史文化資源評估、保護規劃技術評審、保護傳承和環境整治提升項目方案等技術審查時,邀請的省、市專家委員會(服務團、專家庫)專家應各不少于三分之一。
落實定期評估監測機制。各地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情況“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工作機制,對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情況進行評估監測,市直相關部門定期組織檢查和跟蹤監測。
落實傳統構件回收利用制度。各地在推進建設項目征遷時,應落實專家技術審查機制要求,責成建設項目業主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現場踏勘甄別,標記有價值的傳統構件,配合拆遷單位制定拆除方案,并將傳統構件分類處置要求列入拆遷發包合同。傳統構件由泉州文旅集團通過征調、收購等方式征集,并進行回收利用,經甄別有研究保護價值的,移交專業部門(單位)進行研究。
落實創新活化利用機制。每年采取競爭性評審或會商方式,重點支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通過微改造、微更新等方式,推動鎮村歷史空間復興,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改善提升人居環境。市級財政每年安排預算用于中山路騎樓建筑等歷史建筑及周邊設施等保護修繕、發展利用和管理提升,展示歷史文化街區風貌。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活化利用方式。
落實預警退出機制。各地要建立轄區瀕危歷史文化遺產名錄及應急處置機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價值不受影響;要結合定期評估監測機制的落實,探索通過提前預警、臨時“摘牌”等方式,責成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
落實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線索,認真組織甄別,屬于職責范圍內的,相關部門立即督促整改;綜合運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1+X”監督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問題會商、協同聯動。(記者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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