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民政局發布《關于做好社會團體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疫情防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兩節”期間,業務主管單位為市民政局(包含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不舉行年會、換屆、成立以及其他大型集會活動;其他社會團體若需舉行,須由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意見。
另外,《通知》還要求,各社會團體要加強會員教育和管理,廣大會員要加強個人防護,養成勤洗手、分餐制、科學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和少聚集、不扎堆等健康生活行為方式;各社會團體要積極配合當地防控疫情指揮部工作,發現人員有疫情情況應及時向疫情防控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報告。(記者龔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