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在安溪收費站開展酒駕整治中,查獲了一名喝了三碗紅酒燉雞湯而造成酒駕的司機。
當日中午1點左右,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在安溪收費站開展執勤執法工作,民警對一輛白色轎車進行檢查,駕駛員搖下車窗時酒味撲鼻。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員鄭某酒精濃度為64mg/100ml。面對檢測結果,鄭某當場大聲喊冤,說自己中午并未喝酒,前晚喝兩瓶啤酒八點前就結束了,不可能造成酒駕。之后鄭某才稱自己吃午飯時喝了三碗紅酒燉雞湯,紅酒燉雞是安溪的一道名菜,鄭某一直覺得紅酒經過高溫燉煮后,酒精已經揮發光了,不曾想竟會因此造成酒駕。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員鄭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面臨的將是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交警提醒:酒駕是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是否酒駕或醉駕的,不一定喝了酒才能構成酒(醉)駕,紅酒燉雞、酒釀丸子、豆腐乳、酒心巧克力、醉蝦甚至藿香正氣水等用酒做輔料的食物、藥物都可能成為酒(醉)駕的“罪魁”。因此,要注意開車前的飲食,提防酒從口入。
(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黃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