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電泉州晚報社24小時熱線96339詢問,交警用來測酒精含量的設備是否有經過消毒。該市民擔心,如果呼氣檢測儀重復使用,會存在交叉感染病毒的風險。對此,記者進行走訪核實。
酒精測試儀吹管都是現拆現用
昨日10時許,記者來到豐澤交警大隊,民警展示了兩種酒精測試的設備,一種是酒精快篩棒,一種是酒精檢測儀。“我們隨機對路上的車輛駕駛員進行呼氣檢測,呼氣檢測分為主動測試(即快篩棒檢測)和被動測試兩個階段。 ”豐澤交警大隊莊警官介紹,在使用快篩棒時,駕駛員只需保持10厘米至20厘米的距離,對著快篩棒進行連續呼氣3秒即可,快篩棒可以不用安裝吹管。篩查結果如顯示未含有酒精,駕駛員即可結束檢測,駕車離開;篩查結果如顯示含有酒精,駕駛員則需要立即下車,進行被動檢測。被動檢測前,執勤民警會讓駕駛員確認一次性呼氣管的密封包裝,當面撕開包裝,將呼氣管安裝到檢測儀上進行檢測。
那么,網絡上流傳的檢測設備未經消毒,多次使用的情況是否有存在?“這是駕駛員的誤解,我們使用的酒精測試儀吹管都是一次性的,每次要使用前才將吹管進行拆封。”莊警官說,確保駕駛員的安全是首位的,民警使用酒精測試儀都有規范的操作流程。(記者黃楓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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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導致事故
14人去年被終生禁駕
泉州網1月26日訊 (記者黃楓 通訊員趙美緣)市交警支隊近日向社會公布,2020年有45名駕駛員被吊銷駕駛證且終生禁駕。這45人中,有14人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2人因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9人因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去年5月17日3時16分許,施某駕駛閩CJ086C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晉江市龍湖鎮龍翔路梧坑村連煥汽修路段時,碰撞行人文某,造成文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施某駕車逃逸。晉江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施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施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施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