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供出去” 閑置土地“動起來”
去年以來,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緊扣“六穩”“六保”工作主線,打好清理處置批而未供用地、閑置土地“組合拳”,多管齊下深挖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千方百計把批而未供用地“供出去”、讓閑置土地“動起來”。去年截至12月31日,全市累計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7744畝,其中清理批而未供用地12102畝、處置閑置土地5642畝,批而未供用地與閑置土地處置率均超額完成部、省下達的目標任務要求。
顯著成效背后,是該局久久為功的發力。舉措方面,通過分類施策提升處置針對性,制定印發《泉州市進一步加快2020年度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專項行動方案》,明確處置對象、處置標準、處置方式、目標任務、時限要求及相關保障措施。建立批而未供用地和閑置土地的項目清單,逐宗調查,摸清情況,分析原因,制定針對性措施,做到分類依法處置,處置一宗、銷號一宗。對于批而未供用地,采取加快落實規劃調整、督促加大征遷掃尾力度、加快二次招商、調整安排給其他急需的建設項目使用、補錄供地數據等方式處置。這其中,對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通過重新約定動工開竣工期限、依法收回土地、置換用地方式處置;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通過征繳土地閑置費、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式處置。
機制方面,該局督導加壓,建立批而未供用地與閑置土地處置專題攻堅抽查工作機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實地督導,并將批而未供用地處置工作納入2020年項目年終沖刺“一線協調活動旬”工作內容,由市領導直接掛鉤各縣(市、區),著力突破項目推進中的“難、硬、重、新”問題;根據各地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對處置率較低的縣(市、區)進行約談,通過督導加壓,確保完成批而未供用地處置任務。
審批聯動方面,實行存量土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聯動制度、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制度,對超額完成年度處置任務、土地利用成效明顯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等方面給予獎勵;對供地率達不到70%的,也會有相應制約,即暫停受理其除省及省以上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外的新增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請;年度批而未供、閑置土地處置任務未完成的縣(市、區),核減其下一年度2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記者吳麗嬌 通訊員涂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