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泉州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成為法定義務。根據我省1月21日通過的《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規定》從2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
近日,記者走訪市區泉秀街、田安路、浦西萬達廣場等多家餐飲店發現,大部分餐飲從業者均能按規范佩戴口罩。泉秀街一餐飲經營點從業人員告訴記者,無論從食品安全的角度,還是從規范經營的角度看,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都有利于餐飲店打造衛生健康的口碑,有利于長期經營。
采訪中,多數市民朋友對該規定也持歡迎態度。市民王女士認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直接接觸顧客入口的食物,《規定》從立法的層面,要求餐飲從業人員戴上口罩,讓廣大消費者吃得安心、放心。
據了解,《規定》全文共有四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規定》,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餐飲經營主體應當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本規定。前款所稱餐飲經營主體,是指飯店、賓館、有固定店鋪的小餐飲等餐飲服務經營者以及國家機關、學校和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食堂。
餐飲經營主體應當落實本規定,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行業協會監督以及媒體輿論監督。用餐人員發現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并提供證據。
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五十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記者陳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