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正式施行。
新規明確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對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新規實行以來,泉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開展餐飲服務單位疫情防控專項檢查,累計針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發出責令改正327家次,適用簡易程序立案查處19家次。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嚴格查處拒不整改的違法單位和個人,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放心用餐、安全用餐的消費環境。(記者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