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高”勾勒優美城市天際線
根據土地規劃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中心市區實際,近日,泉州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心市區建設項目土地規劃審批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 建設工程土地規劃審批工作,維護土地規劃管理的嚴肅性,促進城市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嚴明前置條件
非“凈地”不得先行組織出讓
科學擬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心市區建設要嚴格控制建筑高度,促進形成高低錯落、富有韻律的城市天際輪廓線。臨江、臨海、臨主要街道建筑立面應公建化處理,采取封閉陽臺、 隱蔽設備平臺等美化措施處理。重要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大型建筑物、商場、學校等應按建設規模要求編制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中心市區范圍內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兩側不再批準設置沿街小開間的商鋪。對于同一土地出讓地塊包含住宅、辦公、商業、酒店等多種功能,除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外,住宅應與辦公、商業、酒店等同時同步建設。
嚴格執行土地“凈地”出讓,鯉城區、豐澤區政府作為中心市區土地房屋征收實施主體,必須確保征收(征遷)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方可申請土地儲備和出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出讓地塊必須達到土地權利清晰、征收(征遷)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基本條件的“凈地”,不具備“凈地”條件的宗地,不得以會議紀要或書面承諾為由,先行組織出讓。
加強履約監管
開竣工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土地出讓后,建設單位尚未實際投入建設(因政府原因造成建設單位未能投入建設的除外),申請調整強制性、限制性控制指標的,一律不予批準。
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的開竣工約定,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土地不能按期開工或竣工,且不屬閑置土地的,經研究原則上允許批準延長一次開竣工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違反土地出讓合同開竣工約定的,應按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屬于閑置土地的,按閑置土地進行認定處置。
嚴格許可審批
整改不到位暫停辦理預售
推動規劃條件核實關口前移。對發現存在擅自增建、改建、擴建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依法采取責令停工整改、暫停辦理項目預售及合同網簽備案、不予受理規劃核實等措施進行處理,督促建設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在規劃條件核實時,發現建設工程與規劃許可不一致的,應書面要求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過核實;同時暫停辦理項目預售(現售)、合同網簽備案及驗收手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通過后,納入“網格化”監管平臺,防止建設工程在通過規劃核實后違法進行加建、改建。
嚴格建筑設計審查要求,完善“多評合一”審查機制。施工圖審查機構發現施工圖與規劃許可批準的建設方案不符,不得予以通過審查,住建部門不得予以核發施工許可證。
對發現存在擅自增建、改建、擴建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要依職責及時制止、查處,依法采取責令停工整改、暫停辦理項目預售及合同網簽備案、不予受理規劃核實等措施進行處理,督促建設單位整改落實到位。
嚴管劃撥用地
違法經營按非法轉讓查處
未經有權機關批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進行房地產合作開發、房屋聯建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的,一經查實,按非法轉讓土地查處,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責任。(記者 林銘珊 通訊員 莊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