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打造更優營商環境助力民企更好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現將《若干措施》解讀如下:
一、立足便民惠企,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一)推進“一件事”集成套餐
按照企業和群眾“我要開辦企業”“我要建設廠房”等“主題”整合梳理辦完該件事的所有審批事項情況,提供集成套餐服務,避免企業或群眾因不了解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所導致的辦事不暢問題。在6月底前梳理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項。
(二)打造“開卷式審批”新模式
建立智能化申報材料自審系統,將申請材料標準化,讓企業和群眾能夠根據材料申報模板進行自主審查,審批服務部門在后臺開展網上預審,以短信形式發送至申請人,將符合條件的業務轉入審批系統進行受理,解決企業或群眾因材料問題多次往返問題,6月底選取20個高頻事項的審批要點進行梳理,實現“開卷式審批”。
(三)推行“異地代收”省內通辦
梳理企業及群眾迫切需求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打破居民辦事戶籍地或居住地限制,2月底前實現廈漳泉三地“社會保障卡停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準遷登記”等16個事項區域通辦、異地可辦,使企業或群眾能就近選擇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四)推進智慧政務攻堅提升
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開發利用,打破行政服務中心開放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推出一批大數據應用場景,依托“泉服務”掌上平臺,推進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證照等便民服務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類政務服務入駐“泉服務”平臺,3月底前將入駐“泉服務”的便民服務事項擴大至60余項,讓群眾實現政務服務掌上辦。
(五)優化納稅服務
3月底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增設電子稅務局輔導辦稅窗口和自助辦稅設備,為群眾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二、立足扶持民企,優化用地報批及施工許可流程
(六)公開出讓項目“交地即交證”
國有建設用地“招拍掛”成交后,將土地權屬審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環節之前,利用宗地“招拍掛”出讓競得人籌集繳納土地價款和稅費時間,同步開展不動產登記前期工作,提前完成權屬調查、資料審核、測繪落宗、信息錄入等工作,實現國有建設用地公開出讓項目“交地即交證”。
(七)推動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
依托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全面落實集成服務模式,對社會投資工業類新建項目,由政府部門發布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作出相關承諾,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
(八)豁免工程建設項目部分手續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或備案后,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對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
(1)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且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免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備案手續。
?。?)免于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對于規模較小、技術簡單、質量安全風險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不再作為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消防設計審查需要的除外)。
?。?)免于提交景觀藝術評審、三維建模、日照分析(臨近學校、醫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3.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風險項目豁免辦理“給排水申請及接入”手續。
(九)調整施工許可辦理限額
對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原要求30萬)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十)健全民企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會商聯審機制
對民企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立項用地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開展牽頭部門為主、涉及部門配合的會商會審,運用“多評合一”、“多測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會商聯審通過即予審批。提高工程項目審批效率。
三、立足減輕企業負擔,進行相關費用減免
(十一)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1.6月底前,取消收取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可視投標人信用情況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減輕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資金壓力。
2.3月底前,在全市范圍推行涉企不動產轉移登記免收登記費(房地產和金融機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