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督法及福建省實施辦法、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聽取和審議市“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和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度全市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2.聽取和審議市檢察院關于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情況的報告;
3.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
4.聽取和審議市中級法院關于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5.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新基建新經濟基地建設情況的報告;
6.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7.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漁業綠色規模養殖情況的報告;
8.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加快全市垃圾分類處理利用的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9.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和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
10.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七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1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12.聽取和審議市監察委有關專項工作報告。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審計工作的報告
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市本級決算草案的報告、關于2020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2020年市本級決算;
2.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1—7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關于2021年1—7月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審查和批準2021年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收支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1.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
2.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實施情況。
四、開展專題詢問
1.對市政府關于市區內溝河保護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
2.對市政府關于泉州古城旅游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詢問。
五、開展履職評議
1.對市中級法院法官、市檢察院檢察官進行履職評議。
六、滿意度測評
1.對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我市政務數據匯聚與共享應用平臺的建設情況的評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2.對市政府研究處理《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3.對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4.對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我市公立醫院“暖心服務”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5.對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6.選擇1—2個部門承辦市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的總體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選擇1—2件市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7.對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快全市垃圾分類處理利用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對列入2021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的項目,具體組織實施的各專委會、工委(室)要嚴格遵守監督法、我省實施辦法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規定,按照本計劃的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務求實效,保證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順利開展。
本計劃在執行中如需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