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生態環境損害案件修復效果專家審查會。據悉,這是2020年《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后,福建省首次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進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專家審查。
會前,專家組成員和其他與會人員現場查看了修復場地。會上,專家組聽取了相關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修復方、修復效果評估單位等單位的情況介紹,與會人員就本案的修復效果是否達到生態環境修復目標進行熱烈討論,專家組也就修復效果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
據介紹,2019年2月至7月,鄭某某作為石獅市某環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的負責人,明知洪某某、施某某無處置資質,仍將該公司收集尚未處理的14325.33噸工業污泥低價交給洪某某、施某某運至晉江市龍湖鎮和深滬鎮等地,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獲悉此情況后立即開展排查,并將相關信息告知晉江、石獅兩地公安機關。隨后,鄭某某等人被石獅市公安局抓獲,案件得以告破。建材公司、鄭某某、洪某某、施某某等自愿簽訂《調解協議書》,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
去年11月,建材公司、鄭某某向賠償權利人指定部門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提交修復評估申請。后者隨即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修復效果評估。為了更客觀地認定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此次評審會。(記者張曉明 通訊員葉興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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