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是泉州市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梨園戲實驗劇團團長曾靜萍一直關注的話題。今年全國兩會上,曾靜萍又一次為非遺工作者發聲,建議鼓勵非遺工作者的匠心情懷,并提高體制內的待遇。
“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別于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依附于特定個體、群體而存在的‘活態’文化。”曾靜萍在建議中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文化,除了需要收集整理保存物質性的載體,或通過記錄等手段將其物質形態化外,更重要的是,要對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或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加以積極扶持和有效保護,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個人、群體、民族之間的傳承,在現今以至未來社會中得到不斷的延續和發展。
從這個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不僅僅是一種物質形態“保存”,更多體現為對那些作為傳承載體的傳承人的扶持與保護。“正是傳承人的存在和發展,才賦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鮮活而持久的生命力。”曾靜萍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根本手段,其核心問題,則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積極扶持和有效保護,“只有進行積極扶持和有效保護,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落到實處。”
曾靜萍建議,加大對傳承人的保護、資金的投入以及管理方面,具體包括:提高體制內非遺傳承人定向性的傳承經費、工資待遇和績效標準,對體制內非遺傳承人的傳承工作要有實效性的監督措施,對難作為、無作為、不作為的傳承人應有相關處理政策等。(記者顏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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