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環境信用動態評價強制參評企業名單,全市共有529家企業納入名單。
據了解,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對象包括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評價范圍根據各地情況逐步擴大。評價方式分為強制評價、應約評價和自愿評價。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包括企業責任指標、環境管理指標和環境違法指標三方面,環境管理指標和環境違法指標按照企業違法違規等情節輕重,差別化設置信用修復周期,并根據企業整改情況,實施動態修復。
評價結果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四個等級。其中,有以下5種失信行為的企業將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被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一是造成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是拒不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三是相關責任人因環境問題被行政拘留的;四是涉嫌環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辦的;五是依照相關規定應當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的其他情形。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調整結果將實現信息共享,由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給同級發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管理、人民銀行等相關主管部門,并納入本地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對環保誠信企業,各級環保部門將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或其他補助資金,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等;企業及其負責人優先參與各類環保評優評先;相應減少隨機抽查和監督性監測頻次等。對環保不良企業,將列入環保重點監管對象,增加“隨機抽查”和監督性監測頻次,并將在市場準入、融資授信、評先評優、享受政策方面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責令其向社會公布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承諾書。(記者謝曦 通訊員王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