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處置專項攻堅
為落實泉州“民營經濟發展年”部署,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用地保障,日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泉州市2021年度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處置專項攻堅行動方案》,力爭全年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4萬余畝(批而未供用地10430畝、閑置土地3621畝)。
《方案》明確了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的處置要求。批而未供方面,“受讓人是儲備機構、政府平臺公司、征拆(遷)辦、開發區管委會等無實際建設項目的單位的;違反規劃用途,以公園、綠地或空閑地等名義供應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的;將往年的供地時間變更為今年的;撤銷合同后再次填報的;超審批面積供應土地的”等6類情形供地項目不符合處置要求,不納入已處置面積;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簽訂日期為2021年之后的新供應土地納入2021年處置面積。閑置土地方面,采取動工建設的,需上傳施工許可證或住建部門出具的開工證明材料、施工現場照片等材料,且達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的動工標準;采取收回方式的,政府要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簽訂收回協議和解除土地出讓合同,且相關收回費用已支付;對土地已查封的,要及時上傳相關佐證材料,避免被列入2022年閑置土地處置任務清單。
《方案》要求,切實把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抓到位,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保質保量完成處置任務。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實地督導,并將各地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年度處置任務、土地利用成效明顯的縣(市、區),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等方面給予獎勵;對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采取通報、約談、組織處理等措施。(記者林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