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內外屢見食用河豚魚中毒事件。晚春初夏懷卵的河豚毒性最大,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的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泉州市食安辦對河豚魚及其制品食用安全發布風險警示。
河豚魚是一種有劇毒的魚類,所含有的河豚毒素是一種毒性很強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質。一般情況下中毒人員首先會出現嘴唇和舌頭麻痹,接著是運動神經麻痹,然后是末梢血管擴張,血壓下降,出現呼吸困難,最后隨著意識的慢慢消失,呼吸中樞被完全麻痹直至死亡。
目前對于河豚中毒沒有特效藥物,而且河豚中毒發病時間快,死亡率高,治療應以早期的催吐、洗胃、排泄為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活體河豚魚、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需要注意的是,河豚毒素不僅可以存在于河豚魚體內,在紐蟲、蠑螈、織紋螺、章魚等身上也有發現。
全市各食品經營者、攤販和個人要自覺做到不加工捕撈的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捕撈或撿到新鮮河豚魚時,要立即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不得隨意丟棄,也不得轉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場。
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在海邊不撿食廢棄的魚,不到路邊或市場上購買不認識的魚類。若因誤食河豚魚及其制品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或以其他替代名稱)及其制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您在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的行為,請撥打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記者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