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村莊規劃編制行動方案》提出,2023年年底前——實現應編村莊規劃全覆蓋
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日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泉州市村莊規劃編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擬在全市全面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目標清晰,力爭于年底前完成全市50%以上應編村莊規劃的編制,2022年年底前累計完成75%以上,2023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應編村莊規劃全覆蓋。
村莊規劃編制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性工作。“這次是在總結去年已完成的145個省級鄉村振興試點村規劃經驗的基礎上推行的。2020年泉州市完成了145個省級鄉村振興試點村和81個非試點村的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獲得了省自然資源廳的充分肯定,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市資源規劃局村鎮科相關負責人說,此次編制規劃將結合村莊特色,統籌產業發展、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建設空間、安全與防災減災、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海域海島保護與利用等,實現陸海統籌與全域管控。通過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進一步優化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高效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引導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落實,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縣域層面村莊布局規劃研究,對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盡快實現村莊規劃全覆蓋,做到應編盡編。”村鎮科相關負責人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村莊規劃編制與以往不同,更加強調鄉村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的規劃理念,更加注重規劃的實用性和可行性。記者注意到,《方案》除強調村莊規劃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加強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等底線控制,注重村內歷史文化和傳統風貌保護外,還要全面落實“留白”機制,保障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實現“戶有所居”。《方案》充分考慮“人”的因素,要求規劃編制“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力求“人”與“村”的和諧。不僅如此,對擬搬遷撤并的村莊,要求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節奏,尊重村民意愿,不得強迫農民“上樓”。(記者吳麗嬌 通訊員吳紫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