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渣土辦印發了《關于實行渣土運輸安全管理“十個嚴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渣土運輸安全管理實行“十個嚴禁”,被清退的駕駛員3年內禁入渣土運輸行業。
《通知》規定,嚴禁人為干擾、破壞、關閉渣土車智能終端,一經發現核實,立即清退該駕駛員,并責令企業整改;若再次違規,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在企業整體停業整頓期間或駕駛員個人停車學習期間駕車上路、運輸作業,或未按期參加培訓、不服從企業管理的,一經發現核實,立即清退該駕駛員,并責令企業整改;若再次違規,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接打電話、玩手機、疲勞駕駛、阻撓執法,一經發現核實,立即清退該駕駛員,并責令企業組織整改;若再次違規,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酒駕、醉駕、闖紅燈、超速50%及以上,一經發現核實,立即清退該駕駛員,并責令企業組織整改;若再次違規,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臨時替換駕駛員,使用未經崗前培訓,偽造、謊報崗前培訓情況、未經平臺準入審核或未按程序進行報備的駕駛員擅自上崗的,一經發現核實,清退平臺內駕駛員,并責令企業整改;若再次違規,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使用加裝改裝渣土車,一經發現核實,立即將車輛清退出渣土運輸市場,并責令企業排查整改;若再次違規,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聘請無從業資格證或駕駛相應車型駕齡少于3年的駕駛員,一經發現核實,責令企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違反貨物裝載規定,擅自使用或雇請非平臺車輛進行承運,一經發現核實,責令企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令企業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罰供需雙方。
嚴禁企業未建立全時段動態監控制度、未嚴格落實全時段動態監管或未配齊監控、管理人員,一經發現核實,責令企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令企業停業整頓。
嚴禁未落實渣土運輸項目安全風險(責任)評估,未批承運,一經發現核實,責令企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令企業停業整頓,直至行業監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 (記者王金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