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信局、財政局開展2021年市級技術改造專項申報工作。縣級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7日,企業如有申報意向可關注各縣級工信部門發布的企業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企業2019年度納稅額應達50萬元
據悉,技術改造專項申報企業條件包括四方面:一是項目實施企業為在泉州市范圍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依法納稅的法人企業或分支機構,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制造業(門類C)。二是項目實施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涉黑涉惡。三是項目實施企業2019年度實際入庫納稅額50萬元(含)以上。四是申報企業在項目實施期內,未因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名單。
申報項目應符合的要求有:項目經備案(核準)機關審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取得備案或核準文件;項目實施地在泉州市轄區范圍內,且列入福建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泉州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已建成投產,投產時間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區間內,且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以備案表建設期為準);項目建設期內購置生產性設備金額(不含增值稅)在500萬元(含)以上;項目已納入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非新建類別統計。
明星梯隊企業補助標準可提高10%
技術改造專項補助標準將按項目生產設備投資額不高于7%的比例給予補助,明星梯隊企業補助標準提高10%,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級產業龍頭企業和明星梯隊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申請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應主動提供退(抵)稅申請表;項目備案建設性質曾進行變更的企業應如實提交變更前后兩張備案表或以報告形式將具體變更情況告知工信、財政部門。
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對故意提交虛假、錯誤或隱匿可能影響資金撥付相關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該年度資金申報資格,并報市信用管理平臺予以披露;資金已發放至企業的,將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企業所申報設備必須為生產設備(含倉配一體化設備),研發檢測、環保設備、低值易耗品及輔助生產設施(供氣、供水、供電和運載車輛)不得提交申報,設備必須已正常投入使用。
已獲市級以上補助的不能重復申報
此外,設備同一原始憑證已獲得市級以上資金補助的,不再重復補助。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同一項目,采用“就高補助”原則。申報企業已獲得市級以上設備投資財政補助資金、建設期與擬申報項目重疊、需要驗收且尚未驗收的,不得申報本專項資金。可提交申請報告明確項目驗收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待項目驗收后再申請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已獲得省級技改基金的項目,不予補助。(記者陳云青 通訊員蔡曉君)